汕科字〔2021〕46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汕尾地区医药卫生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进步推动我市医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汕科字〔2011〕58号)及《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修订)》(汕科字〔2019〕12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以往年度经专家评审而未获得立项的项目,今年再次申报,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列入专家评审范围。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的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清理,如发现清理不彻底仍继续推荐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年度该申报单位所有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须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同时注册个人账号,在完善个人环节中选取对应的单位挂勾,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注:一个单位可挂勾多个项目负责人账号,按照《项目管理细则(修订)》要求,一个负责人账号不能用于2项项目的申报,否则将视为违反《项目管理细则(修订)》规定,不予通过形式审查)。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推荐部门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各辖区内申报单位的主管推荐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直申报单位的主管推荐部门。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各主管推荐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三、项目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2.项目查新报告;
3.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论证意见;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swkjyw@126.com,同时附上申报单位项目清理报告。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17:30)
各主管推荐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4日(17:30)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8日(17:00);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13302688098;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汇总表.doc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6日
抄送:市卫生和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