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1+1+9”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精神,决定开展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满一周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录“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对象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6日(17:30)。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6月17日—6月23日,两级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联合初审。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13302688098;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docx

            2.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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