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投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8〕41号)和201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四十九期)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2019年度通过工信部门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被认定为2019年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属于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上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申报清洁生产奖励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2019年度通过工信部门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即申报企业须在2020年市工信部门公布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当中。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在补助范围。
(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三)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清洁生产专项补助资金。
三、资金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辖区内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审查内容包括:一是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三是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三)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名单公示。拟资助计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六)资金拨付。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帐户。
四、申请材料
(一)汕尾市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果企业发生过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清洁审核验收资料,包含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最终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验收意见表等资料;
(四)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
(五)与服务公司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自行开展审核的不用提供此项材料)。
(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二)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材料1份)(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市工信局节能装备科。(地址:汕尾市城区五十大道中工信大厦三楼,联系人:李杰伟,电话:3379986,邮箱:SWJXLJW@163.COM)
附件:1.汕尾市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3.专项资金清洁生产奖励项目责任承诺书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3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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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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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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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市、区)镇、街(园区) |
营业执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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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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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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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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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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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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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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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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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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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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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企业从业平均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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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地面积 (平方米) |
企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用地情况 |
□自有 □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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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或服务(前三大产品或服务) |
名称 |
上一年度产量或服务数量(请列明数据单位) |
主要市场(国内、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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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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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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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预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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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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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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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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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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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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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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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企业未纳入年报成本费用调查统计,该项无法确定可空填,补充填报企业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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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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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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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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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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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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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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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内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 |
是否中小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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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情况 |
已认定□ |
入库培育期,未认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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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 |
挂牌“新三板企业”□ |
我市上市后备企业□ |
已股改□ 未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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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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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启动审核时间:年月 |
完成审核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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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司名称 (如自行组织审核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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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项目概述(1000字以内,按以下提纲组织): 一、简要阐述项目实施的背景、解决企业发展或具体业务哪些问题; 二、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前期研究、方案编制、实施阶段情况以及资金落实、人员保障等情况,进而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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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指标 |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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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能源节约情况
综上所述,节约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年)。 注:折标系数:原煤-0.7143 吨标准煤/吨,洗精煤-0.9000 吨标准煤/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准煤/吨,柴油-1.4571 吨标准煤/吨,液化石油气-1.7143 吨标准煤/吨,天然气-13.3 吨标准煤/万立方,电力(当量)-1.229 吨标准煤/万千瓦小时。 |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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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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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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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
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前期研究、方案编制、实施阶段情况以及资金落实、人员保障等情况,进而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的引领效应预估,项目实施所能带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我司承担的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补助项目,现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本企业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若申报材料失实或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三、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三年,按期(每年)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后续和企业经营情况,配合填写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四、主动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