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0〕2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广泛发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储备项目范围及要求的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或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充分利用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优先支持在工业、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领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请各项目单位按照(粤能新能函〔2020〕286号)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报告(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市直属公共机构由市相关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其他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刻一张光盘贴标签)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节能装备科)。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pdf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李杰伟,电话:3379986,邮箱:786157076@qq.com)
抄送: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