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支持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规定条件,且在我市注册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07758546@qq.com),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7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1号)
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