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社会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大立法质量和效率,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和聘任立法咨询专家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名额分配

  本次遴选立法咨询专家共30名。其中,从事法学、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15名,从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12名,从事语言文学、民俗等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3名。

  二、立法咨询专家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较强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专家、学者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实务工作者须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五)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即1955年9月1日后出生);

  (六)实务工作者须在汕尾市工作或生活,专家、学者不作地域限制;

  (七)本人自愿。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是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有关专家提出咨询:

  (一)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听证、论证;

  (五)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评估、清理;

  (六)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七)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征求本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八)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以及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

  (九)其他有关立法活动和有关法律问题。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并在我市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经推荐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如实填写《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二)初步遴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名人选进行遴选,提出正式人选,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三)人选审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初步遴选的人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对受聘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在媒体上公布。

  五、相关事项

  (一)请于8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材料复印件,以及与立法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827363;

  传真:0660-3828626;

  通讯地址: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汕尾市政府办公楼115室);

  电子邮箱:swfgwbgs@163.com。

  (二)相关表格可在汕尾人大网下载,网址http://www.swrd.gov.cn/swrd/index.shtml。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