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建设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0】5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其中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机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二)园区要有科学可行的规划和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园区规划中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附有清晰的各功能区边界图:包括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明确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和完善的配套政策。

  (三)园区产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原则上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四)园区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建有创新平台,实验示范基地,聚集科技型人才、农村科技特派员,形成较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转化推广,聚集科技型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五)园区聚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建有“星创天地”或具有开展技术转化、农民培训、创新创业指导、产品展示及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和农村创新创业,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民创业增收。

  (六)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园区所在地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参与园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并提交汇总表(详见附件)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wkjyw@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建设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0】574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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