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方便企业进行融资,我局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贷款申请指南
一、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一)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对象1: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及民营企业。
受理单位:贷款合同所属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事项:可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贷、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对象2: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
受理单位:贷款合同所属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事项:可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核实信用信息记录。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实行利率及费率优惠政策,降低疫情防控领域融资成本
对象: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产品或为疫情防控提供相关服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受理单位:银行机构。
事项:可以向有关银行机构申请新增贷款享受专项利率优惠政策;向有关银行机构申请新增贷款享受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基础上适当下调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支持;向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贷款享受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的利率优惠支持。
(二)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支持经济平稳发展
对象: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企业及从事高风险行业企业除外)。
受理单位1: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事项1: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信担保的融资,可以向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全额补助。
受理单位2:新增贷款合同所属银行机构。
事项2: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向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的新增贷款,可以向相关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的利息补贴,。
三、发挥地方性金融机构作用
(一)地方性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缓解企业续贷压力
对象:小微企业。
受理单位: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
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续贷的流动资金贷款(非投向房地产),可以向辖内相关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机构申请疫情防控期间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
四、其它
企业申请贷款要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有关金融机构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
引详见附件。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12日
市金融局 联系人:吴远洲,电话:13322688286
人行汕尾中支 联系人:王文先,电话:13560585525
汕尾银保监分局 联系人:罗卓辉,电话:13302678911
汕尾农商行
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吴衍宁,电话:13828980909
海丰农商行
信贷业务负责人:陈舒扬,联系电话:6698273/13828840585
建行汕尾分行
信贷业务负责人:叶凯东,联系电话:13828922118
吴秋雄,联系电话:13502303690
邮储银行汕尾市分行
信贷业务负责人:孙丽华,电话:13929328998
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部负责人:黄丽免,电话:18138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