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1+1+9”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4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开展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满一周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应承诺设置科研助理员岗位,并在项目实施期内确保科研助理员到岗。
(四)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五)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对象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自筹资金承诺函;
5.设置科研助理员承诺函。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9月16日—9月18日,两级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联合初审。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0660-3828033;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2: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4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专项如下:
一、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一)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专题编号:0101)
1.支持方向
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区域创新能力。通过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进驻工业园区,助力园区企业资质整体提升、发展壮大。
申报主体为工业园区管委会,鼓励联合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新增2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1家国家级孵化器;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或检验检测服务机构1家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专题编号:0102)
1.支持方向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效,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创新组织能力,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努力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做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上新台阶。对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当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10%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4项,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专题编号:0103)
1.支持方向
以补充和完善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为目标,围绕我市科技发展重点工作以及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鼓励支持各县(市、区)龙头企业引进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产业化。同时,支持各县(市、区)龙头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激活各县(市、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孵化器运营单位等。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引进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10%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4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四)培育和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专题编号:0104)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省级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高新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打造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创建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1家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6)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
(一)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题编号:0201)
1.支持方向
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聚集创新要素加强园区建设,开展科技成果示范,吸引农业创新型企业落地园区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我市农业产业发展。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引进不少于1项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示范,新增农业新技术(新品种)2项(个)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2项,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支持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专题编号:0202)
1.支持方向
支持引导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重点帮扶镇村,开展科技服务全链条覆盖的对接帮扶,示范推广适用技术成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结合汕尾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引进相关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已安排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我市帮扶的20个帮扶镇,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正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安排农村科技特派员不少于20个团队,每个团队不少于3人,派驻20个乡村振兴帮扶镇;
(4)项目实施期内,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不少于60场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10项(个)以上,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每项2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203)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我市农业类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针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开展技术科研攻关,努力提升我市农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我市农业产业领域新增长点。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农业类科技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开展产学研技术攻关合作项目1项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2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提升地市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一)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301)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推动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做好科技创新统计和监测、基础研究平台建设评估、科普宣传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科技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联合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开展一次科技创新统计和监测、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等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4)项目实施期内,指导企业开展R&D统计、高企培育、创新载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等科技服务不少于40次,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
(5)项目实施期内,每年举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一次以上;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每项45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附件2
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