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专项如下:
一、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
(一)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支持引进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形式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主要内容,建设一批农业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加强我市农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短板,增强我市农业产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或经批准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必须是以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主要内容、为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3)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形式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平台,或是企业引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平台。
(4)具备较强的人才队伍(5人以上),具有同行业副高以上职称的科技带头人和拥有中、初级的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4人以上。
(5)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必须拥有核心技术(正在申请或已引进相关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等自主知识产权)。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事业单位申报无需自筹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期内,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
(8)项目实施期内,引进新技术不低于1项,集聚科研人才不低于3人。
(9)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3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引进研究优质景观林木、花卉等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示范,切实服务我市景观林木、花卉产业发展。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或经批准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项目具备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议一份以上、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成效。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事业单位申报无需自筹配套资金。
(4)项目实施后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10万元以上,能切实服务我市景观林木、花卉产业发展。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5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二、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一)支持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专题编号:0201)
1、扶持方向
支持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引进相关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科技服务全链条覆盖。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申报要求
(1)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10人以上,引进相关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能力。
(2)项目实施期内,每月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到点到位服务不得少于5次,有服务台账、专题讲座内容、技术服务协议。
(3)项目实施期内,推广农业科技,培训农业人才, 推进农业技术支撑乡村振兴,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4)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5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