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管理事业费)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9月6日至9月1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翠娟,电话:020-83170593)
(省海洋渔业厅联系人:刘锡亮,电话:020-84109293)
附件:2017年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管理事业费)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6日
附件:2017年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管理事业费)安排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