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韶关市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整治项目省级水利补助资金9,100万元和韶关市南水水库泄洪河道整治工程省级水利补助资金4,540.6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月1日至2月7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薛 挺,电话:020-83170321。

  省水利厅联系人:谢 伟,电话:020-38356433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