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商事主体办事便利化,打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决定推进我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全面实施。凡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务必于2020年11月15日前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相关材料,到辖区政务大厅窗口或政务服务网办理换照手续,同时扫描注册“粤商通”涉企移动政务服务平台。
特此通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