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2号)、《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监规〔2021〕1号)等规定,为组织开展2023年度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度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各申报单位请提前4天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报初审,并由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我局。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件和电子件。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汕尾市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梁瑜,3360599。

电子件材料接收邮箱:swzjbzhk@163.com。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0日      



2022年度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有限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国家标准的研制;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提升参与团体标准、国家标准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争取标准化活动的话语权,通过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提高我市标准化水平,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项目应符合《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项目。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已成功参与(发布或批准)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项目。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主体

在汕尾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并参与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

国家标准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协助制定单位的申报;团体标准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的申报;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只受理经过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并有详细培训资料的申报。

各单位申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3年度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国家标准、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成功参与(发布或批准)的截图等佐证材料;

(五)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的单位,申请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六)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3年汕尾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附件1 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技术标准类项目).docx

附件2 2023年度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