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及《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充分释放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拟在全市范围举办2022汕尾“大爱善美·清秋消费节”活动,并同步发放新一轮消费券。现面向社会征集2022汕尾“大爱善美·清秋消费节”活动消费券参与商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汕尾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的商超、餐饮、家电零售、酒店、旅行社及新车销售(4S店)等企业和民宿商家。
二、申请条件
(一)民宿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活动,但需符合国家旅游民宿标准,除民宿商家外,其他申请商户须为零售、餐饮、住宿、文旅及汽车销售行业企业。
(二)企业及商家须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证照齐全、诚信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承诺遵守活动规则。
(三)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消费券的发放: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文广旅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近三年内在商务、文广旅体、市监、税务、公安等部门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它经商务、文广旅体部门审议不予支持的情况。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一)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企业银行账户相关复印件,个体户无需提交银行账户信息。
四、申请流程
(一)企业或商家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至9月29日期间向市商务局或所属地区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w3361183@163.com,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已报名参与2022汕尾市“汕尾乐购”消费节第三轮消费券商家征集工作并入选的企业(加油站企业除外),可直接参与本次活动,无需再提交申报资料。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择优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申请表.xls
2.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汕尾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