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国家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2〕13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国家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科技展团统一负责展位设计布展,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具体承办。参展单位免收场地费和布展费,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自理。各申请参展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按照省通知要求报名,广东省科技展团将对报送单位与展示项目进行筛选,遴选确定参展名单。
附件: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国家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2〕1307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