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充分释放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拟在全市范围发放2022汕尾市“汕尾乐购”消费节第三轮消费券。为提升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承担2022汕尾市“汕尾乐购”消费节第三轮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平台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实时传送相关信息至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二、入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按规定纳税,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涉及核销、清算工作的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技术及运营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五)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要求的意愿企业按照入选条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征选响应文件、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方案、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一式两份)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汕尾市商务局。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我局将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企业,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于2022年8月22日17:3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汕尾乐购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书面资料请送至汕尾市商务局。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市商务局
联系人:
吴岱逊
联系电话:
0660-3362706
邮箱:
sw3361183@163.com
汕尾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