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汕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2020年2月3日起开始对外办公,各银行代办点对外办公日期以各银行通知为准。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1.倡导各单位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目前管理中心已有退休、离职提取业务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单位及职工可登录汕尾住房公积金网(http://swgjj.shanwei.gov.cn/)办理或提交申请,可全程网上办理的业务明细见附件。具体操作详见汕尾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操作详解”。
单位及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查询时间为工作日每日24小时。
2. 以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已开通网上银行,倡导在此期间以网银汇款的方式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详见汕尾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或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单位如未开通网上银行,通过汕尾住房公积金网完成增、减员业务后,在此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可在疫情结束后合并办理缴存。
3.在汕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通过汕尾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行打印。
4.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三、推行现场业务办理预约制
1.确需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受理审核后,按预约时段进入办事窗口。各管理部业务窗口预约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到业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出入信息,拒绝配合进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及检测异常的、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四、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
1.原已确定放款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后放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经办部门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放款日期。
2.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市委市政府有新的工作要求,管理中心将及时通知,上述事项以最新通知为准。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