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交会参展水平,优化参展企业结构,建立规范、公平、制衡、透明的展位安排制度,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会字〔2026〕2 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展位安排和使用

  (一)凡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规定参展条件,在我市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相关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使用市交易分团一般性展位。

  (二)各县(市、区)企业提交展位申请,市交易分团根据广东省交易团切块下达我市的展位指标,按量化评分与优选原则确定参展企业和展位安排方案。

  (三)展位安排方案需报市商务局党组会议或主要负责同志办公会审议,并抄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四)市交易分团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开展位安排办法及展位安排方案,接受社会质询;展位安排方案公示内容须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参展展区、展位数量、布展方式等信息。

  (五)对使用一般性展位参展的企业实行“一年一评”制度,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两届不变。对连续2年4届参展但在对应展区无实际出口的企业,原则上建议更换。若企业退回展位,省交易团对我市展位进行动态调整,以及大会奖励展位,市交易分团可根据企业参展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二、一般性展位数量确定

  (一)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按各展区展位评分从高至低顺序分配展位(分数相同时,按上一年度出口额、出口增长率、纳税额顺序,高者优先),单个企业可获1个展位;若展位分配仍有富余,按上述办法向有多个展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分配直至展位分配完毕,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装展位。同一展区内,原则上每一家申请企业最多安排10个展位,且展区数量不超过5个。

  (二)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展区的企业,首个展区以总分的100%计分,第二个展区以总分的90%计分,第三个展区以总分的80%计分,第四个展区以总分的70%计分,第五个展区以总分的60%计分。鼓励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广交会品牌展位,原则上单一展区品牌展位粘连的一般性展位数量不超过10个。

  (三)对于按本条办法分配后仍有剩余展位,参照本条第一、二款办法,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中小企业参展。

  三、展位评审标准(总分100分)

  (一)展区出口额(25分)

  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达到75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达到150万美元可获基础分15分,一般贸易出口每增加10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每增加20万美元依次加计1分(出口额取前三年相应展区的平均出口额,对实际出口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出口业务年份的出口额平均值予以确认,出口额统计以海关数据为准)。对出口额未达上述标准企业,则按实际出口额占出口标准比例乘以基础分计算得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2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1.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2分)。

  2.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一保(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应对国外的出口管制及制裁(3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5分。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获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计2分,通过同一系列的多个认证,只计1项。

  2.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ICS认证。通过一项认证计2分。

  3.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包括欧盟CE、EMC、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SEDEX)认证、俄罗斯EAC认证、印度BIS认证、印尼SNI认证、巴西INMETRO认证、MPRII认证、WRAP认证、HIGG(WORLDLY)认证、沙特SABER认证、FSC森林认证,通过一项认证计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优质企业(10分)

  1.中国海关AEO高级认证,通过认证计3分。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一个称号计3分;对应的省级称号,每一个计2分。此项总分10分。

  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五)研发创新(15分)

  1.专利与版权。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5项加1分,不足5项不计分,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累计不超过3分。此项总分8分。

  2.近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同等级科技创新奖、技术创新奖等)、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等,每获一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每参与制定一个产品(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产品须对应申请展区产品一致)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5分。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为申请展位企业或者企业法人代表,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计1分。境外注册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计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计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非盟(OAPI)注册的有效商标,按5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5分。

  (七)品牌建设与参展表现(10分)

  1.企业进入商务部或广东省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的,计2分;

  2.近3年参加我省或本地组织或支持的境外重点展会、境内展会、经贸活动等,每参加一个展会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参展表现(6分):

  获评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至尊金奖1次在相应展区计4分,每获可持续发展奖1次相应展区计3分,每获金奖1次相应展区计3分,每获银奖1次相应展区计2分,每获铜奖1次相应展区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获评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广交会绿美五星展位1次相应展区计2分,每获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最佳循环使用展位、最佳人气展位1次相应展区计1分(每个展位不重复计分)。上述各类获选展位,如采用绿色模块化搭建,每次额外加1分。相应展区绿色特装不合格的参展企业,从第2次不合格起计,每1次不合格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获评广交会参展商邀请采购商参会活动(i-邀请)奖。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金奖1次计2分,每获银奖1次计1分。如申报多个展区一般性展位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展区进行计分。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八)其他(20分)

  1.奖励出口业绩增长的企业,企业出口总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 20 万美元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支持配合国家、省、市的外贸工作。其中:配合商务部、省、市工作,计2-8分;参与“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统计调查工作,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20分。

  (九)扣分规定(不设正分,只作扣减)

  参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展位评审总得分中予以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在上届广交会中,延后缴纳参展相关费用超过1个工作日的扣减2分,未按要求报送成交额的扣减1分。

  2.在上届广交会中,未按照组展和参展要求开展工作,对一般性展位数量公布后临时退展位的企业,若企业下届申请对应展区展位时,相应扣减10分。对出现空置展位的企业,若企业下届申请对应展区展位时,相应扣减5分。

  四、展位申请材料

  (一)企业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在线填报的《参展申请表》(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申请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自评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审标准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展区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须提供证明文件和授权书;相关证书、认证、专利复印件;流通型企业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须提交《联营参展申请表》、供货协议、报关单以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广东省交易团和市交易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允许母公司使用其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允许子公司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具体参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二)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时间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展位申请通知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由市交易分团负责解释。自第139届广交会起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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