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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