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汕府〔2020〕8号)文件要求,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按照“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分工负责、完善机制、协调联动、稳企安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有效地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制定稳企安商7条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我市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架构
成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昌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楚雄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海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庄俊超 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蔡木权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卢元沛 办公室主任
卓汉燃 公证处负责人
王维标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方小雄 法律援助处主任
潘伟平 法律顾问工作科科长
马文成 公法科科长
肖舜诚 规审科科长
陈文场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温宝塔 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
林伊莎 立法科科长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制定稳企安商工作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律师服务团
从全市律师和公证队伍中挑选政治站位高、业务素质强,熟悉处理中小微企业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业务的资深律师组成中小微企业应急律师服务团,明确律师服务团及其成员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纠纷,积极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二)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对外公布法律咨询热线电话12348,开通疫情法律服务专区,充分利用“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的服务资源,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化解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为受疫情影响相关的公证事务开通绿色通道
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合同无法按时履行、违约等情况的,安排公证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积极简化中小微企业申办公证的流程,最大限度减证便企,及时办理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通知类送达公证等有关事项的公证,帮助中小微企业减少损失。
(四)开展专项人民调解服务
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主动介入调解,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劳动争议、商业租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疑似感染人员因居家隔离等产生的家庭、邻里、用工纠纷,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依法依规及时调处化解。
(五)开展专项法治宣传
利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汕尾普法微信公众号、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等媒体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近期出台的稳企安商政策文件进行在线宣传。针对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包括制作依法防控普法宣传视频、宣传挂图、广播音频等,动员部门和社会力量,全面推动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进企业。
(六)鼓励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
指导全市各地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全面排查、化解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的各类风险矛盾,部署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所在村(社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援助,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七)公布办事指南,简化法律服务流程
制定简单明了的指南和指引,通过汕尾普法公众号向中小微企业告知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的申请条件、受理机构、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承诺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公开受理地点方便有需要的中小微企业就近办理。同时要求各受理机构、部门在特殊时期对特殊事务特殊处理,力争及时受理、尽早办结。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制度。在中小微企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研究应对新冠肺炎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中的问题,部署做好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信息报送制度。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每日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重要情况应随时报送。
(三)督促检查制度。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要重点整改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党建先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力以赴,共同做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
(二)对标对表,强化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加强对应对新冠肺炎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统筹谋划,全面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机制和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科室要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有序运转。
汕尾市司法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