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等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0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


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各地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各地辖区内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

  二、申报条件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清洁生产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入库摸查。汕尾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从源头抓实项目储备工作。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可先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于2019820日前根据项目摸查情况填写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报市工信局(节能装备科)。

(二)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申报指南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6)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已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自评报告(未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新建项目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改造项目提交改造工程相关合同),项目申报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其中,证件、证书应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合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原件。

(四)项目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和优先排序并形成书面文件,于2019920日前将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及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市工信局(节能装备科)。

 (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附件1-7

附件8

 

2019年7月9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