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欠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权益。为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威慑力,依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我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登记注册
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备注
1达州市海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良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514-572号久海棠新村8幢负3层5号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存在拖欠150名劳动者工资合计500多万元未付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2亚恩(深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锦清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新村东三岗17号403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39名劳动者工资合计101.4124万元未付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3东莞市圣资建设有限公司邓斌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沿河路198号101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44名劳动者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底工程的工资合计102.42万元未付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4揭阳市榕城区湖东沐足休闲中心汪杨文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以南东湖路以西东湖大酒店后侧个体工商户存在拖欠17名劳动者自2021年6月至9月份的工资合计11.2288万元未付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