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彰显了新时期广东继续扩大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信心和决心,对我省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28条,内容包括明确政府职责及权益保护范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中跨领域、跨部门问题。
《条例》突出平等保护,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
《条例》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从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资源利用、司法保障三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投诉,以及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条例》对投诉处理的工作时限做了明确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21年底,我省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万家,累计利用外资5239.1亿美元,外商投资对促进我省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各项制度,有利于回应外商关切,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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