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为推动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紧跟新形势,走出新路径、实现新跃升,制定以下抽查事项清单与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规模发卡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查流程

  从随机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抽查的企业,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

  五、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 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结束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局综合法规科存档。

  附件:

  汕尾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指导科室

  检查依据

  1

  检查是否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备案、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

  规模发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建设与管理科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

  2

  是否按规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按要求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

  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

  汕尾市商务局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牵头联合抽查的部门

  参与联合抽查的

  部门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部门抽查事项

  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

  范围

  1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抽查工作

  检查是否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备案、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规模发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