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号,附件1)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制定了《汕尾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附件2)。请各地根据产业有序转移有关政策和工作细则,尽快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抓紧组织申报。各地要高度重视该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资金成效与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工作紧密相关。请你们对照《汕尾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有关内容,广泛宣传发动,抓紧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入库申报,未入库的企业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附U盘)、推荐文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组织企业于5月21日24时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填报申报材料,需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系统将关闭资料上传入口。具体操作指南见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文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汕尾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秋祥,电话:3389792)
附件:
1.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