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粤府办〔2016〕29号),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全面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68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关于提前做好2017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2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方向
(一)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
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含在建和拟建)。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详见附件1)。
(二)支持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面向制造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创业创新等领域,支持企业建设全省性的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整合行业相关资源,发掘海量数据价值,为企业、公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可定制的服务(详见附件2)。
2.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应加强审核,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方向一、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方向二)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桂芸、麦彬承
电话:020-83180738、83134771
电子邮箱:jxwbzc@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9室标准与应用处
附件1
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含在建和拟建)。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
二、申报主体、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期限、支持方式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承担大数据产业园区的建设或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和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2014年后成立的单位要求2015年利润为正值);2016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各申报主体必须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2.申报单位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具备对园区开展服务和支撑的能力。
3.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
4.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明确制定了园区发展大数据产业的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5.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6.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7.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园区入驻的企业数;服务内容、方式;服务成果、成功案例等。
8.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三)项目实施期限。
不超过3年。在项目实施期内,园区的运营期(即完成建设,正式运营)不少于1年,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支持方式。
采取竞争性评审,通过直接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股权投资支持方式优先安排。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上报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到项目推荐单位。书面材料需按照《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格式》(见附件1-1,关注“数邦客”公众号在后台下载)进行编制,连同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用U盘或者光盘存储。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项目推荐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将推荐项目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一份)和加盖项目推荐单位公章的审核推荐表(见附件1-2,关注“数邦客”公众号在后台下载)于2017年2月20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3.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附件2
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面向制造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创业创新等领域,支持企业建设全省性的大数据应用和服务平台,整合行业相关资源、发掘海量数据价值,为企业、公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可定制的服务,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重点推进全省性大数据应用和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开放的数据以及行业协会、企业的数据,通过数据整合、分析、挖掘,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行业动态、信息咨询、专业服务及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资源和服务,为公众的衣、食、住、行提供便捷、高效、可定制的应用和服务,形成行业引领和典型应用。
二、申报主体、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期限、支持方式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熟悉申报项目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具有开展全省大数据收集、分析、服务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2014、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2014年后成立的单位要求2015年利润为正值);2016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各申报主体必须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2. 申报单位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具有相关领域行业信息和数据服务经历,与行业内相关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紧密合作关系,具备对行业或区域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优势,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项目具体承建和运营可由申报单位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单位实施。
3.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数据存储,具有明确使用权的数据源、或已建立合作关系或稳定的采集渠道。
4. 申报项目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有清晰的发展计划、管理章程和独立运营机制,具备提供信息和数据服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5. 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6. 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入驻企业数;平台收集、交换共享的数据量;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服务成果、成功案例;平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7. 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三)项目实施期限。
不超过3年。在项目实施期内,平台的运营期(即完成应用和服务研发升级,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项目实施时限的一半,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支持方式。
采取竞争性评审,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上报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到项目推荐单位。书面材料需按照《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文件编制格式》(见附件2-1,关注“数邦客”公众号在后台下载)进行编制,连同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用U盘或者光盘存储。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项目推荐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将推荐项目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一份)和加盖项目推荐单位公章的审核推荐表(见附件2-2,关注“数邦客”公众号在后台下载)于2017年2月20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3.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