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6〕2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市场机构: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业务行为,提高承销服务质量,加强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委组织并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5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共计81家主承销商。其中,对于2015年主承销1支及以上企业债券(不含仅参与联席承销)的56家主承销商,实施全面评价,涵盖所有评价指标;对于仅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仅从事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的25家承销商,实施重点评价,仅涵盖与联席主承销或存续期管理相关的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包括实绩评价与综合评价两大部分。实绩评价以案例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包括社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发行人评价、技术评估和登记托管机构评价、市场评价和专家评价六方面。具体开展过程中,采取全市场参与的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36家,含计划单列市)、技术评估和登记托管机构(3家)、发行人(290家)、市场机构158家(包括投资人37家、信用评级机构6家、会计师事务所25家、律师事务所90家)、各业务领域专家(11位)共同参与,对受评机构的信用情况、业务素质、业务行为合规性、承销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

  此外,评价中发现部分主承销商2016年度存在失信行为,暂不在2015年度评价结果中体现,将纳入2016年度主承销商信用评价范围。

  二、评价结果

  (一)全面评价结果

  从全面评价(满分100分)的结果看,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机构10家,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机构37家,剩余9家机构得分在75-80分之间。具体排名结果见下表:

主承销商

得分

主承销商

得分

海通证券

94.33

东吴证券

84.33

申万宏源证券

93.74

国元证券

84.13

银河证券

93.45

渤海证券

84.12

中信建投证券

93.12

光大证券

83.94

兴业证券

93.00

民族证券

83.91

广发证券

92.14

中原证券

83.79

中泰证券

91.11

长城证券

83.70

国信证券

90.52

中航证券

83.67

国泰君安证券

90.17

西部证券

83.22

国开证券

90.15

华福证券

83.20

平安证券

89.17

湘财证券

83.06

财富证券

89.06

华融证券

82.88

东方花旗证券

88.21

东北证券

82.53

国海证券

88.14

浙商证券

82.39

招商证券

88.03

华创证券

82.26

广州证券

88.03

五矿证券

81.62

华泰联合证券

87.34

华龙证券

80.93

西南证券

87.30

华英证券

80.71

财通证券

87.01

信达证券

80.60

天风证券

86.87

华林证券

79.96

长江证券

86.87

江海证券

79.73

中信证券

86.76

德邦证券

79.51

中投证券

86.55

开源证券

78.25

安信证券

85.51

首创证券

77.84

摩根华鑫证券

85.46

国都证券

77.58

恒泰长财证券

85.44

上海证券

77.35

民生证券

85.09

东莞证券

75.92

东兴证券

84.56

国融证券

75.77

  (二)重点评价结果

  从重点评价(满分65分,因2015年未主承销过企业债券,评价内容中不包含发行人评价、技术评估机构评价、市场机构评价和专家评价等35分的内容)的结果看,得分在50分以上的有6家机构,其余19家机构得分在45分到50分之间。具体排名见下表:

主承销商

得分

主承销商

得分

中金公司

52.40

英大证券

48.31

瑞银证券

51.85

华安证券

48.29

太平洋证券

50.85

中天证券

48.06

中德证券

50.65

国盛证券

48.04

国金证券

50.31

爱建证券

47.65

万联证券

50.04

华西证券

47.48

新时代证券

49.48

大通证券

47.23

一创摩根证券

49.27

中银国际证券

47.18

高盛高华证券

49.20

上海华信证券

47.15

南京证券

48.62

世纪证券

46.95

瑞信方正证券

48.58

红塔证券

46.95

中山证券

48.54

东海证券

45.65

金元证券

48.45

  整体来看,受评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在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债券存续期内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承销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但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存在专业能力不足、业务开展不规范等问题。各主承销商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券承销服务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