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着力打造汕尾市场知名度高、群众认可度广、行业引领度强的传统品牌,推动我市企业品牌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汕尾市商务局决定开展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
汕尾老字号 shanwei Time-honored Brand
二、认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尾市内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三、认定对象
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汕尾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四、认定资格
(一)商号、商标或品牌创立达30年或以上。
(二)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汕尾,且具有汕尾特色。
(三)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累计时间超过30年。
(四)商号已在汕尾市内登记,相关商标(如果有)已在境内注册。
(五)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
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五、认定程序
(一)具备“汕尾老字号”申报认定资格的商号、商标或品牌,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有效后报汕尾市商务局。
(二)汕尾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拟定“汕尾老字号”商号、商标或品牌的名录。
(三)公示:汕尾市商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对拟认定为“汕尾老字号”商号、商标或品牌的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汕尾市商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书面举证材料。
(四)异议复核: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汕尾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
(五)结果公布:拟认定为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的商号、商标或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汕尾市商务局认定为第一批“汕尾老字号”。对获认定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的商号、商标或品牌,由汕尾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并授予“汕尾老字号”牌匾和证书。
六、申报要求
具备“汕尾老字号”审报认定资格的商号、商标或品牌填写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申报认定表(附件1)、申报认定承诺书(附件2),并详细准备有关商号、商标或品牌的历史和传统文化背景,拥有世代传承产品、技艺或服务,良好社会信誉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申报认定表、申报认定承诺书和证明材料(一式3份)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汕尾市商务局。联系方式:3379016,联系人:李锐、刘海松。
汕尾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