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汕尾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深化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汕尾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黄坤明在汕尾调研时的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破解资本要素保障短板,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以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为抓手,努力推动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到2025年,汕尾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7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全市金融机构主体达到35家;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以下;全市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保险密度达到1500元,保险深度达到3.2%。全市金融业态更加丰富、融资模式更加多元、金融创新更加活跃、金融环境更加优良,形成金融与经济相互支撑的良好格局,使金融发展不断适应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到2023年末,冲刺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2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150亿元以上,存贷比在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做大金融总量,提升金融发展水平

  1.积极招引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汕尾金融发展规划,建立完善金融市场、金融工作体系。一要落实“双招双引”工作部署,对标《市领导带头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现代金融产业招商,加大金融机构招引力度。运用《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和《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现代金融招商专职工作小组行动方案,举办金融企业招引活动,积极招引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组织落户汕尾,发展金融多元化业务,壮大我市金融机构阵营。二要加强重点机构对接。常态化对接跟踪目标机构,2023年争取交通银行列入进驻汕尾重点。同时与各类头部金融平台合作,结合我市实际设立若干只产业投资子基金,成立私募基金等。落实与广东财经大学的校地合作事宜,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丰富的科教资源、校友资源,推动金融机构进驻汕尾,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三要支持市区发展金融产业的首位度,联合品清湖新区、市投控公司推动汕尾金融集聚区规划落地,因地制宜出台金融集聚区土地出让、物业租赁、商圈配套等等方面资金补贴政策,支持其他县区加快金融集聚发展,海丰、陆丰、陆河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策划包装一批金融产业精包装项目,把做实总部经济、落实“乡贤引资回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招引“汕尾人经济”和各类资本回流。到2025年,实现辖内金融机构主体达到35家,形成业态丰富的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2.落实存款提增目标。以补齐金融发展短板,努力做大金融总量,有效支撑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要以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为重要抓手,强化各县(市、区)金融要素保障责任和意识,贯彻《关于推进全市存款提增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金融部门和辖内金融机构的常态化会商调度机制,按照各县(市、区)的镇(街道)数量落实存款目标任务,指标量化纳入季度亮牌考核。及时调度年末、季末、月末时点存款,积极挖掘潜能,统筹考虑土地供应和项目资金使用,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因素,把存贷款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二要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作用,引导各家银行机构履行主业主责,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机构资源配置的质效。把向上争取信贷额度与吸储存款同步抓,有计划有步骤谋划好平时的贷款投放,加大力度推动信贷的投放效应衍生存款增长。三要加大部门协同抓存款力度,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推动贷款加速投放,争取释放更多的存款,在提高国有土地、国有资源的出让进度,争取省级国库资金调度,落实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监管等方面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协调中直以及市外企业特别是中标我市政府性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争取资金沉淀在本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投控公司、市金控公司、市交投公司〕

  3.推进信贷规模倍增计划。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努力缩小我市与珠三角地区的金融发展差距。一要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引入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海洋经济产业、城市更新改造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尤其要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1500亿元“驰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专项融资,开拓新基建、农田水利、社会教育事业等领域的融资新局面,夯实市政工程、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优先保障信贷投放,在优化贷款准入条件、优化授信约束条件、开辟快速办贷通道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办贷支持。二要深化国有银行机构与市、县政府及部门的战略合作,落实各国有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责任,支持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努力争取上级行的大力支持,倾斜对汕尾地区的信贷投放,围绕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和基础建设等领域,增加对高技术制造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因地制宜加大农村地区信贷投放,争取和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汕尾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精准地支持实体经济的成长,保障全市构建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活和海洋经济、数字经济“3+2”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资金供给体系。三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快发展,发挥各农村商业银行根植当地、服务当地的优势,进一步简化信贷手续和流程,积极拓展业务。四要加强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业务的深度融合,创新设立有地方特色的银担合作标准化融资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信贷融资支持。五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服务好、发展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搭建对接平台,精准开展融资对接。清单式为企业开展金融“店小二”服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用心用情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

  (二)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发挥要素市场作用

  4.全力谋划企业上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要求,形成培育企业上市的工作格局。一要支持本地企业改制上市,持续按照“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良性发展。二要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和重点培育,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当前法律法规无先例、存在重大无先例不确定性的事项,从上市企业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可持续发展、符合常理的核心意义去把握考量法规要求、立法本意和法律精神,作出决策决议。三要强化与交易机构的合作,特别是要落实好我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共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引导企业通过改制、并购、发债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直接融资,定期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市场培训,不断提高我市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比例,推动老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四要继续全力协助市金控公司或其下属的产业发展基金参股或并购1家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并将企业总部迁往汕尾,实现市属国有企业控股上市企业零的突破。五要积极引导我市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在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获得发展资金,帮助企业做大做强。2023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举办企业挂牌上市培训及路演活动不少于5场。到2025年末,努力实现辖内上市企业达到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8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0家,上市后备企业达到8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市金控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

  5.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要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二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三要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四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银行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

  6.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一要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发展壮大“信保基金”,推动政策工具帮助小微企业信贷增信,提升广大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便利度。深入推动“信保基金”与地方法人银行的信贷产品深度融合,形成信保基金产品体系,以更大的力度推动“信保基金”发挥出更大的政策效应。二要充实转贷资金规模,提高“融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贷、续贷的效能。在单笔转贷资金额度、使用资金期限以及新旧贷款在不同银行间的转贷支持上给予完善和改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三要研究打通“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下称“两项资金”)资金池,探索“两项资金”捆绑在一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在资金有效使用上互补渗透,形成政策组合拳合力,发挥财政性资金的质效。到2025年末,“信保基金”总规模达到3亿元;“融资专项资金”总规模达到1亿元。2023年,“信保基金”发生额同比增长15%,累计服务和支持小微市场主体达到550家,担保贷款达到12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

  (三)促进产业发展融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7.强化货币政策传导。充分运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货币政策的宣传和窗口指导,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申请使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强化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到2025年底,货币政策传导更加有效,辖内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为汕尾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金融工作局〕

  8.丰富资本运作模式。高规格搭建资本运作平台,谋划汕尾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市场活力的多元资本投资体系。一要继续利用好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以对外战略合作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形式,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改革项目落地,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扎根汕尾创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三要强化金融机构与市属国资国企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金融资源倾斜支持地方国企发展壮大,为地方国资国企提供融资保障,依托市投控、交投、金控等市属平台和县级国资国企平台,多角度创新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模式,积极拉动社会资本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实现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投控公司、市交投公司、市金控公司〕

  9.深化与“双区”的合作。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双区”,构建老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一要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探索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园区,主动承接深圳的产业转移,有效推动产业链融资、订单融资、贸易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二要持续推进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营造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创新生态,充分利用深圳的金融资源为进驻孵化器的初创企业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助推企业发展壮大。三要深化与深圳对口帮扶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帮扶机制,谋划利用深圳的资源、资金优势,设立贷款贴息资金的方式,逐步招引、丰富、充实我市金融业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大对产业有序梯度转移的金融支持。抢抓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机遇,强化金融要素有效供给,促进我市产业集群化、集聚化发展。一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产业转移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产业链融资、订单融资、贸易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提升对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二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和特色保险产品,强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对珠三角转移企业由转出地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授信或转出地转入地联合贷款授信。三要综合运用政策性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转移基金,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发债、上市。四要支持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企业在汕首发上市,对符合条件的转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产业基金优先投资符合条件的转入企业,建立转入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快转入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四)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工作体系

  11.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印发的《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推动县区出台各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方案。督促各地加快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和交易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倾斜政策、倾斜资金、倾斜人力,助推乡村振兴。一要持续推动银行跑户建档,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推进农村金融网格化管理,推动银行机构选派精干的驻镇金融助理。拓展银行基层网点功能,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农合联等农村服务组织,拓宽农户生产资金筹措渠道。二要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做实农村金融服务站职能,优化调整助农取款点的布局,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补充农村信用信息、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农村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信息等。三要创新农村金融特色产品,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盘活农村资产,推动“保险+期货”新模式发展,建立确权登记、价值评估、抵押担保、流转交易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向纵深发展。推进船舶所有权证、海域使用证等纳入银行贷款抵押范围,创新抵押方式,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推广陆河县“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推动农户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装备、贵重物品等风险可控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物,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加快农业担保、农业保险的发展,探索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进一步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到2025年末,发放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635亿元,增速不低于40%,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农村金融工作,农村金融需求得到有效释放,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银行机构〕

  12.推进金融体系优化。坚持“保障有力、渠道畅通、结构优化、成本降低”要求,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构建完善金融发展新格局。一要健全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支持地方国资企业增资入股我辖内农商行,持续优化我市农商行股权结构。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加大利润留存及发行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持续补充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法人金融机构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法人金融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加强股东穿透性审查,规范关联交易,督促“两会一层”规范履职,完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二要引导本市具备条件的地方国企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外地头部金融企业落户汕尾开展新兴金融业务,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构建起多元化的业务体系。三要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增强资本实力,抓好品牌建设。发挥典当行应急融资服务的特点,努力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服务意识强的知名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各农商银行、市金控公司〕

  13.加强地方金融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对地方金融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制机制。一要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二要因势利导培育和设立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不断优化地方金融发展,健全地方金融工作体系。三要通过举办金融基础知识专题培训会的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金融意识,提升金融系统干部专业知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德才兼备、懂经济善金融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金融工作局〕

  (五)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推进获得信贷便利化

  14.优化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加快金融科技发展步伐,提升我市金融信息化水平。一要推广用好“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平台,依托“数字政府+金融科技”优势,推动涉企信息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动企业注册、融资、信息查询等关键指标持续增长,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率。二要推动科技赋能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延伸服务半径,开发符合汕尾产业特色、符合“三农”和小微企业经营特征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三要研究搭建“信保基金”与各家合作银行连接的业务系统,逐步建设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风控模型,实行线上受理审批,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政数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15.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利用金融政策“组合拳”,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一要落实金融纾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鼓励信贷资金流向中小微企业。二要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鼓励商业银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制定和信贷产品创新措施,提升信贷投放质量和效能。三要优化信贷产品体系,提高小微市场主体信贷获得便利度,提高对拥有知识产权、“专精特新”等初创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到2025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340亿元,增速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16.支持科技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和生态体系,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一要持续扩大企业质押融资范围,除专利、商标外,探索把地理标志等新型知识产权纳入衡量标准,适度提高单笔贷款支持额度。二要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建立科技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充分利用“信保基金”创新开发设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贷款产品。三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考核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四要推动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商标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服务,提升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到2025年末,各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金额达到3.5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

  (六)强化金融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取缔集资诈骗、非法证券、金融诈骗、侵吞金融资产、洗钱和制贩假币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一要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查办力度,打击逃废债、涉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假币犯罪等一系列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活动,震慑金融违法犯罪者侥幸心理,维护好辖区内金融秩序。二要试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媒体曝光;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等环节进行审查并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对涉及骗贷、非法放贷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正确区分工作疏忽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营造敢贷愿贷的融资环境。三要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依法整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等乱象,加大对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等重点行业和涉众领域的风险预警检查和排查,维护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法院、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

  18.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深入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各项工作,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一要打造汕尾特色宣传方式,有序开展“七进”宣传活动,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从源头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二要依托汕尾市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风险教育示范基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稳步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积极消化非法集资案件存量,严控增量。三要密切关注外界输入性风险,配合落实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核实登记、资产处置、信访维稳等,严防出现聚集维权等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汕尾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19.加大对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要综合施策治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营造经济主体能还愿还、金融机构敢贷愿贷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一要积极开展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重点的专项清收行动,率先清收涉政涉公欠款。二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省内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针对逾期90天以上且未起诉的贷款,银行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三要提高涉金融案件诉讼效率,在金融纠纷较多、有条件的市县法院组建金融案件审判团队,集中办理金融案件,探索开辟金融机构立案绿色通道,推广简易诉讼程序,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切实降低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提高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公安局,各银行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分管领导督导、专人跟进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动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讲座、媒体等传播媒介宣传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人员开展金融专题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提升广大党员干部金融意识,为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我市聚焦高质量发展、实现竞争力提升、落实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狠抓落实,为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汕尾市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项目表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1

积极招引金融机构。

加强现代金融产业招商;加强重点机构对接;支持市区发展金融产业的首位度,联合品清湖新区、市投控公司推动汕尾金融集聚区规划落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2

落实存款提增目标。

强化各县(市、区)金融要素保障责任和意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作用;加大部门协同抓存款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投控公司、市金控公司、市交投公司

3

推进信贷规模倍增计划。

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引入中长期信贷资金;深化国有银行机构与市、县政府及部门的战略合作;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快发展;加强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业务的深度融合;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服务好、发展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搭建对接平台。

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

4

全力谋划企业上市。

支持本地企业改制上市;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库;强化与交易机构的合作;继续全力协助市金控公司或其下属的产业发展基金并购1家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积极引导我市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市金控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

5

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银行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

6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发展壮大“信保基金”;充实转贷资金规模,提高“融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贷、续贷的效能;研究利用“信保基金”工具拓宽到我市国企等平台的融资上;研究打通“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资金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

7

强化货币政策传导。

加强货币政策的宣传和窗口指导;推动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阶段性的落地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金融工作局

8

丰富资本运作模式。

继续利用好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探索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强化金融机构与市属国资国企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投控公司、市交投公司、市金控公司

9

深化与“双区”的合作。

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性机遇;二要持续推进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营造'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创新生态;深化与深圳对口帮扶的合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0

加大对产业有序梯度转移的金融支持

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产业转移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企业在汕首发上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11

夯实农村金融改革。

推动县区出台各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方案;持续推动银行跑户建档;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村金融特色产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银行机构

12

推进金融体系优化。

健全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支持本市具备条件的地方国企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各农商银行、市金控公司

13

加强地方金融自身建设。

完善市、县金融工作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因势利导培育和设立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通过举办金融基础知识专题培训会的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金融意识,提升金融系统干部专业知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金融工作局

14

优化线上融资服务平台。

推广用好“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平台;推动科技赋能普惠金融发展。

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15

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加强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商业银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优化信贷产品体系。

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16

支持科技金融创新。

持续扩大企业质押融资范围;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商标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服务。

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

17

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金融诈骗、侵吞金融资产、洗钱和制贩假币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依法严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法院、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

18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依托汕尾市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风险教育示范基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密切关注外界输入性风险。

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汕尾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19

加大对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

营造经济主体能还愿还、金融机构敢贷愿贷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重点的专项清收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省内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针对逾期90天以上且未起诉的贷款,银行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涉金融案件诉讼效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公安局,各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