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附件:《汕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