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
为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与2020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原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发、仓储的企业。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2.水上加油站。
(1)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0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3);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2021年5月14日前,企业将年检登记表(附件1—5)和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份)、2020年度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6-1,6-2,6-3,6-4,6-5,Excel电子表格)一并送我局。
(二)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市场监管、税务管理部门。
四、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船舶和港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舶用油行业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全市所有船用油经营企业(包括成品油批发企业、水上加油站零售企业等)认真组织填写《2020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7)和《2020年度广东省船用油情况汇总表》(附件8),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和盖章后扫描件一并报我局。
五、原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内按照重新办理领证的手续,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时如需同时办理变更、遗失领证业务,可与重新领证手续合并办理,在企业申请文件中说明需合并办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成品油批发和仓储、原油销售和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国家商务部已取消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事项,不再办理相关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业务,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六、其他要求
(一)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要办理证书变更,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另行申报,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三)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jx/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节能装备科)反映。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黄一帆,电话:3379986,邮箱:810883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