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轻资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72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监〔202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补助项目申报通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完成风险补偿项目备案;
2.已按期偿还本息;
3.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融资借款人一致;
4.出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5.未曾获得过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贴息补助。
(二)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
3.贷款凭证、还款凭证有利息支付凭证;
4.风险补偿项目备案证明;
5.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6.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7.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承诺书(盖章)。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先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官网,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材料填写。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5月20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洋,刘雨薇,梁雅纯,电话:0660-3380707;
邮箱:swzscqcj@163.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编:516600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