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精神《2020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20年汕尾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组织实施: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发动辖区中小微企业参与享受此项政策扶持。重点鼓励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含小巨人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我市各地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中小微企业积极申领使用服务券。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推荐辖区服务机构参与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审核汇总本辖区服务机构认定申报材料(陆丰、海丰、城区3家以上,陆河2家以上)。于2020年6月1日前报送汕尾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机构请参照《2020年汕尾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申报及服务产品上架操作指南》,按要求及时做好服务券服务机申报、产品上架工作。服务机构经确认为服务券服务机构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服务产品资料。

四、服务券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及服务机构全程监控和督导,确保服务产品上架、服务券发放、使用和兑现真实有效。确保规范有序完成2020年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科 柯小林 电话:13060519959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陈岳立 电话:13502302789

邮箱:416685758@qq.com )

2020年汕尾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doc

附件4:服务机构指南.docx

附件4-2:指南.xls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