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项目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入库评审标准
1.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2.专业化指标。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为正增长。
3.精细化指标。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创新能力指标。
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
(四)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3.信用承诺书(附件4);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
5.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6.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所属期内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主表;
8.贷款合同复印件;
9.银行放款进账凭证;
10.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11.利息支付明细表(附件6);
12.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如2022年度审计报告没有显示研发费用,需提供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8-11项请以每一份贷款合同为单位,按贷款合同、银行放款进账单、银行利息单、还款单(如提前还款)进行逐笔排序装订,并与利息支付明细表金额对应。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纸质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一致,扫描成一份PDF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swgxrzcjk@163.com。
(三)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掌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五)请各地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并做好初审相关工作,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 县(市、区)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PDF)报送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我局将结合省分配给我市名额,根据评审标准择优入库。同时,各地应组织申报企业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项目,原则上省2024年预算编制时将不予安排。
附件:1.县(市、区)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2.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信用承诺书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6.利息支付明细表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陈启福;联系电话:3396022;邮箱:swgxrzcjk@163.com)
附件:
1.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xls
7.附件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