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省对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专项帮扶资金由每年每市5000万元调整至1亿元。现将2017年省财政预算新增安排每市的5000万元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用于4市自建的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见附件)。
二、资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市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对口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鹏,020-83135883;省财政厅 邓玲玲,020-8317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