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便函〔2021〕1553号),为做好我市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对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盖章),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等资料,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发展科)。
三、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审核推荐。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