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驻汕)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粤府办〔2016〕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2017年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安排,我们在总结过去两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2017年汕尾市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叶楚澎;联系电话:33643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粤府办〔2016〕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2015年、2016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已列入省、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具有重要意义

普惠金融“村村通”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不仅是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提高农民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获得性的民生工程。省政府、市政府从2015年开始就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十件民生实事,并重点督办。近年来,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作出了多次重要批示,各试点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为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尤其是金融基础服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采取两个“依托”的原则,全面建设“四个基本平台”,积极推广各类支农惠农贷款业务。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作为我市2017年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地区,须完成四个基础平台建设业务:建成区综合征信中心,建设信用村数量达到辖内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乡村金融服务站和乡村互助取款点建设实现辖内行政村全覆盖。一是以市农户、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建设区综合征信中心。二是以各村委会为依托,开展信用村建设,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运用互联网技术升级乡村助农取款点为乡村互助取款点。三是积极推广农村“两权”抵押、“政银保”合作农业、妇女创业小额担保、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等贷款。

(一)建设区综合征信中心。区提供财政支持,采集汇总辖内农户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查询运用机制;综合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海关、国土、环保等政府部门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企业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区要尽快明确区综合征信中心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

(二)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区管委会牵头,以街道、村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乡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定期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用户实施授信,信用户评级可以作为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的参考,根据信用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区管委会要制定出台“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依托村委会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和政策,协助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等活动。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政府部门构建“政银保企农”五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街道保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开展提供其他涉农金融业务和服务。六是有条件的行政村布设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宣传推广机具。

(四)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以村委会为依托,在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的基础上,升级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大力推广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移动支付服务,加大移动支付宣传力度,拓展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普及及应用范围。同时,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已布设银行服务网点的行政村可视为已经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除当年新建设的取款点外,不纳入省财政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五)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同时大力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区管委会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由政府资金进行综合增信或贴息,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融资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政银保(担)”新模式。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地方财政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八)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各种扶贫项目和各类扶贫基金,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九)提升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沿海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推广渔船改造、渔业养殖贷款业务,创新抵押或担保方式,以燃油补助等政府补助资金为抵押或担保,发放贷款,为渔船改造和渔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二是支持山区推广农业种植、家禽养殖业等当地特色产业贷款,支持农户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投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三是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引导推动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建成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四是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具体建设要求参照省《县级综合征信中心验收表》、《信用村建设验收表》、《乡村金融服务站验收表》、《互助取款服务点验收表》等材料中有关评分标准。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召开动员会,部署全市2017年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

2.实施试点阶段(2017年5月-2016年9月)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2017年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各地每月定期统计试点进度情况,报市金融工作局汇总。

试点阶段的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时间

2017年

4月底前

2017年6月底前

2017年9月底前

2017年11月底前

进度

要求

开展2017年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动员部署。

建成区级综合征信中心;建设信用村数量达到行政村总数的40%以上,建成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互助取款点占辖内行政村60%;持续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

建设信用村数量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实现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互助取款点辖内行政村全覆盖。

建设信用村数量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查漏补缺,迎接省验收考评。

3.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12月)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2017年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市直(驻汕)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市政府督查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及验收。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将农村普惠金融列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统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涉农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区财政应根据本地实际给予支持。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向农村普惠金融建设领域加大倾斜力度。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支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农业银行汕尾市分行、邮储银行汕尾市分行、省农信联社汕尾办事处、汕尾农村商业银行及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