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

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质函〔2017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检总局决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企业做好质量信用报告的发布

2016年,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引导下,全国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企业数量3020家,较2015年大幅增加。其中,上报数量超过100篇的有陕西(318篇)、甘肃(249篇)、河南(232篇)、四川(230篇)、福建(219篇)、山东(202篇)、吉林(180篇)、新疆(含兵团)(154篇)、江苏(152篇)、内蒙古(121篇)、上海(118篇)、辽宁(114篇)、山西(112篇)、河北(111篇)(见附件1);通过初步评审,报告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升,不少省份同时呈现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双提高。

2017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积极动员、引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企业,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 31870-2015,见附件2),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周期统一为20161月至12月),勇于树立企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始终坚持企业自愿原则,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发布信用报告,不强派任务,不硬性摊派,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根据企业需要,适时指导、帮助企业按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正确编写,提高信用报告的质量。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服务作用,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和行业骨干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企业加强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

二、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推广和应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全国推广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 准自我声明工作,将标准自我声明与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紧密结合,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自我披露。要积极探索把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考评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在行政审批、年度审查、政府质量奖励、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守信企业予以优待。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业务拓展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将质量诚信纳入行业规范,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管理,支持诚信守法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要加大对优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企业、社会的影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要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搭建展示平台,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通过公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鼓励企业展示自我,树立形象,大力宣传重质量、讲诚信、守承诺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四、做好典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报送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推选本地区、本行业的典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请各单位于11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典型报告(电子版,wordpdf版本)报送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经评审认定的典型报告,将在质检总局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展示,扩大企业影响。

本项活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具体技术指导单位,与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活动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向企业乱收费。

典型报告报送联系方式:

(一)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陈恺之;

联系电话:010-82260426

邮箱:chenkz@aqsiq.gov.cn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010-58811731

邮箱:zhouli@cnis.gov.cn

附件:1. 2013-2016年各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情况统计表

2.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 31870-2015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