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文〔2017〕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为加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工作,及时掌握中央文化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宣发〔2017〕3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现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以下简称季报)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报是企业季度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季报工作既是中央文化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研判经济形势、加强财务动态监管的有效措施。近年来,部分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不断完善季报管理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的监管,提高报送效率,为企业决策和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季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要求,不断提高季报报送的质量和效率。中央文化企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季报工作,把做好季报工作作为企业提质增效、管理升级的重要抓手,将季报统计分析工作与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完成计划、预算执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营状况,深挖季报数据价值,准确把握企业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识别经营管理风险,深化成果运用,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三、各报送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统一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明确报表合并范围和口径,规范收入成本确认标准,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消,不断加大季报审核力度,杜绝数据基础性错误,提高企业季报数据质量。企业财务部门要与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生产经营数据和分析准确可靠。
四、报送内容和程序
(一)报送范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企业季报实施全级次报送。
(二)报送内容。1.季报报表。包括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见附件2、3)。企业母公司和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别填报季报报表,同时母公司还应统一编制合并的季报报表。2.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见附件4)。
(三)报送时间。各报送单位应于2017年4月、7月、10月和2018年1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季报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四)报送程序。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季报直接报送财政部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季报,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五)报送方式。报送单位将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后,登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季度快报子系统进行电子材料报送。
五、请有关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于2017年3月27日前,将《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5)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化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雪 010-68551781
附件:1.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2.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
3.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
4.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5.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5: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xls
附件3: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