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火灾隐患
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
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第八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自2016年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全面排查,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累计投入整治资金6.17亿元,排查整治单位场所超过8万家,增建消火栓1837个,组建专职消防队19支、微型消防站340个,培训公众超过71万人,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12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1个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经综合评定,除云浮市罗定市围底镇验收不合格,继续挂牌督办外,其他20个重点地区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督促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治成效,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综合各地火灾形势、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排查上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九批22个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含继续挂牌督办的云浮市罗定市围底镇)。被挂牌督办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17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3月31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滕巧军,联系电话:020-87119078,传真:020-87119173)。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