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部署,深化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绿色港航建设,日前,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汕尾海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交港〔2022〕12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政府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工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深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广东海事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规范化处理、市场化运作和信息化监管,结合汕尾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3.《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4.《广东省推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5.《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汕尾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包括2022年近期目标和2025年远期目标。具体为:到2022年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船舶水污染物违法违规排放现象全面遏制;到2025年,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是重点任务,包括修订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设、完善船舶污水处理扩容设施建设、完善码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加强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置的管理、加强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置的管理、加强化学品洗舱水岸上处理环节的管理、强化船舶监督管理、严格港口经营管理、规范修造船厂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水污染物的管理、建立和运行船岸交接登记制度、试行船舶水污染物港口免费接收、加强信息公开、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信息化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等17项任务。
三是支持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以及落实资金资金保障等3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