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要求,现就做好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单位按照专题申报指南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二)本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市工信网(http://www.shanwei.gov.cn/swjx/)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96日。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陈启福3396022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报指南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824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或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对担保机构在我省以外地区的担保不予支持。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对担保机构简单平均分配。资金分配依据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审核的数据为准。

二、资金分配

参照上级分配计算方式:

(一)各单位安排额度=184万元(省下达资金总额度)×单位加成担保金额/全市加成担保总额

(二)单位加成担保金额=本市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费率系数×地区系数

年化担保费率系数: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5%且不超过(含)2%的,系数为1;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2%且不超过(含)1.5%的,系数为1.1;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且不超过(含)1.2%的,系数为1.15;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系数为1.2;粤东西北地区系数为1.5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

1.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

2.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基本情况及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预期的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等)。

3. 申报项目承诺函。

4.资金绩效目标表

5. 担保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 担保机构自身出具的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7. 经协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8. 担保机构2020年度审计报告。

9. 用户满意度评价意见

10.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提供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请有关县(市、区)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双面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或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

(三)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服务和指导,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附表1: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报项目承诺函.xls

附表2: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