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083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1.企业按照省“认定通知”要求申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受理,电子版生成PDF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按要求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二、时间安排

  1.企业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2.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

  三、受理地址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22室,联系人: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083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