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083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1.企业按照省“认定通知”要求申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受理,电子版生成PDF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按要求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二、时间安排
1.企业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2.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
三、受理地址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22室,联系人: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083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