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2022〕53号

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妇联、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市金控公司、市投控公司:

  根据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从促进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方面,牵头制定了《汕尾市关于金融激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行动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按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8日    


汕尾市关于金融激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构建具有比较优势与更强竞争力的区域招才引智、用才育才环境,鼓励和支持汕尾人才创新创业,引导金融机构配套落实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激励措施,为广大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精准、便利、实惠的融资政策支持,促进汕尾人才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对照省委“1+1+9”决策部署,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干部大会工作部署要求,聚焦“三大行动”“六大会战”,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列入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我市发展大局,以实际行动保障“三大行动”“六大会战”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坚持市场推动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地区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让人才在汕尾有用武之地、有成长之望、无后顾之忧,为推动汕尾革命老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配套人才创新创业金融优惠政策,使我市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

  三、工作举措

  (一)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融资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人才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以金融助科创、创新拓市场,为“专精特新”等企业向下扎根、向上生长提供金融支撑。

  1.推动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产品创新支持人才创业。落实市委人才发展工作部署要求,以获得信贷便利度为目标,鼓励各家银行机构在简化流程、提高额度、降低成本上下功夫,满足创新创业者融资需求。一是推出创业信用类贷款。积极引辖区银行机构开发创新创业系列的贷款产品。针对人才创新创业,创新推出“南粤家政”“粤菜师傅”“广东技工”等创新贷款品种。同时,为减轻创业者融资成本和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推出由市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用于支持人才创业,针对个人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企业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是发展技术创新类贷款。推广“首户e贷”等线上融资产品,以小微企业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信情况为依据,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自助循环贷款;同时推广“科新贷”等专属产品,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各类融资业务。三是推广个人创业者小微贷款。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在初创阶段的资金投入需求,特别要加大对个人创业者(含下岗再就业人员、创业妇女、残疾人、退伍军人、创业大学生等)和小微企业主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上级政策补贴,利用人社部门提供的政府风险补偿金担保和财政贴息予以扶持。

  2.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作用。一是联合市妇联推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无违法乱纪行为等的妇女提供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优先考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相对贫困人口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妇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享受政府贴息待遇,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妇女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经办金融机构视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另外,各县(市、区)每年可推荐1-2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等,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贷款。市妇联和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妇女贷款需求及贷款工作情况提供部分贴息资金。二是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登记失业人员、高职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户等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主推出“创业贷”贷款产品,通过与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签署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与贴息合作协议的方式,推出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优惠。三是推出“乡村振兴”专属贷款。细化落实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大会战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出台鼓励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金融激励政策,特别是对运用科技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种植、养殖等产业振兴项目提供银行机构上门一对一的信贷扶持。

  对以上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3.加大融资政策工具支持创新创业的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省为企业纾困系列政策措施,发挥好金融政策工具为广大创新创业人才纾解资金难题的作用。一是发挥好人民银行的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接续转换工作,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序扩大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布放,扩大移动支付示范镇覆盖面,支持移动支付示范商圈(街区)、“智慧公交”项目的改造应用二是加大“两项资金”使用效能,并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创办主体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资助。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为核心技术的落地提供初始的资金保障,推动其顺利落地;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充分利用“信保基金”等工具对其进行贷款的增信与担保,实现风险多方共担。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构建具有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功能的服务平台,设立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专营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创业人才的专属产品。

  (二)配套出台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要结合上级政策的引导,补足我市对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短板,配齐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硬件设施。

  4.从硬件上支持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一是对于拥有发明专利的人才因资金问题而缺乏配套的厂房场所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补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二是人才在初创期需购买项目设备或需解决流动资金的,有关部门协助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信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三是人才申请的优秀科技创业项目,因缺乏购买设备资金的,经人才主管部门论证后,市属投资类管理企业可先行购买设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缺乏流动资金的,市属投资类管理企业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注入一定资金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5.引导投资类管理企业扶持人才创新创业。一是引导投资类管理企业及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针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产业投资产品,鼓励投资类管理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人才创办的企业及项目。二是积极探索制定针对投资类管理企业的激励政策。对在本市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研判后,按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一定比例参与定向投资;对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依法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市场化原则研判后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跟投。三是鼓励外地投资机构到本市设立或备案投资类管理企业,加大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投资落户我市的国家级实验室、支持人才科技创新孵化器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加强金融机构与创新组织的深层次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便利。

  (三)多渠道拓展人才创新创业融资规模

  6.实现知识产权融资性转化。一是进一步促进各银行金融机构把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的质押项目,并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别,划定对应的融资担保额度,满足创新创业人才的融资需求。二是引导创新创业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引资,通过知识产权吸引外来资金进行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资金,共同获利。三是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研究促进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7.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直接融资。一是积极加大国资国企投融资力度,加快市场化募集的方式提高创业投资的规模,通过阶段参股、收益让利、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二是加大创业企业的培育帮扶,引导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改上市等,扩大创业企业的资本规模。三是充分发挥广东股交汕尾运营中心和“中小融”汕尾专区的作用,积极对接深交所华南区域中心、上交所南方中心资源,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与创业企业深化合作,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

  8.推动创新创业扶持工作。加大创新创业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一是完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创业实训项目融资。对有持续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持续性的跟踪和金融扶持,助力其发展壮大。二是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进行支持,银行机构参与支持创新创业人才“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广东”汕尾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汕尾赛区)等活动,对具备持续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持续性的跟踪与融资支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强化政、校、企三方合作,推动“政产学研用介”协同发展,加强与广东财经大学、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协作,引入人才和有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并对其进行跟踪与金融扶持。支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设立的就业创业服务站创新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积极为持有我市人才卡学生提供的快捷金融服务。

  9.推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向纵深发展。一是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硬件设施之外,根据项目的需要提供各类软件配套支持。二是丰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入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使得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能更好地按照市场环境高效运营。三是积极开展高质量的路演活动,通过邀请投资类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提供展现自我和获得直接融资的机会。四是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定期对入驻团队进行评选,并对优秀团队作出贷款增信担保背书,使得优秀团队能顺利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各金融单位要深刻认识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抓好金融机构提供人才创业贴息贷款,给予融资优惠政策的各项工作,设立人才金融服务专员,开展高层次人才“一对一”金融服务,建立全市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金融激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扎实有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金融、科技、财政、住建、人社等部门紧密配合、协同推进部门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参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提升我市金融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质效,构筑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撑体系,依托人社部门对全市涉及招才引智的政策整合,进一步优化政策落实机制和办事流程,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引导人才树立正确科学的创业观,进一步增强人才创新创业的信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促进其在善美大地成长成才。同时,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发动,用金融政策支持助推人才创新创业取得实效。

  (四)增强风险研判。市金融局与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落实有关机制要求,加强数据共享与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和梳理金融支持各创业企业的情况,提前预判企业的经营风险并实施相应的措施,提升防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