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在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以及各驻县工作组、驻镇工作队的支持帮扶下,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已有17个产品获评“圳品”。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圳品”培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农农〔2024〕9号),现就开展汕尾市培育“圳品”培育奖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材料填报

  已获评“圳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请于3月6日前完成《汕尾市“圳品”培育奖励申请表》(附件2)的填报,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生产基地所在辖区的农业农村部门。

  二、材料审核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于3月14日前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联系人:陈晓慧,联系电话:0660-3289908。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圳品”培育工作,充分利用好《汕尾市“圳品”培育奖励办法(试行)》等激励政策,加强“圳品”申报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业品牌市场知名度,推动更多的特色农产品走进深圳、走向大湾区市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关于印发《汕尾市&ldquo;圳品&rdquo;培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汕尾市&ldquo;圳品&rdquo;培育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汕尾市&ldquo;圳品&rdquo;培育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汕尾市获评&ldquo;圳品&rdquo;农产品清单.pdf

附件3:汕尾市获评&ldquo;圳品&rdquo;农产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