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11月26日下午,市委张晓强书记就旅游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绘好大蓝图、建设大景区、推进大项目、完善大平台、优化大服务、开展大营销,发挥“山海湖城”“红色圣地”“活力湾区”的资源禀赋,加快把汕尾打造成为中国滨海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将汕尾文旅产业做大做强。出台《汕尾市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我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把文旅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章3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出台遵循的条例、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旅游资源的定义。明确汕尾市境内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规定。
第二章,旅游资源分类及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建立旅游资源动态更新机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针对全市旅游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明确汕尾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报备程序。明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旅游度假区的标牌和证书的制作、颁发等。
第三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功能区定位,应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应事先制定资源保护方案和措施。明确旅游区内禁止建设项目。明确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五级四级旅游资源、温泉资源和投资规模超过3亿元的旅游项目的开发程序和相关要求。建立旅游资源保护情况通报制度等。
第四章,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组织管理。明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的评估、出让方式、经营权期限及程序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加强对行政区内管辖的旅游资源的管理。明确各旅游资源经营单位报送旅游景区(点)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相关制度。明确对发生破坏旅游资源事件的责任处理程序。
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