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河源、惠州、汕尾、揭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8〕298号)的要求,现将《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2.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
附件2的附件1
附件2的附件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