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9〕2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年底,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参照省级的归并设置,将现有市级涉农资金融入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实行动态调整。县(市、区)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时,要统筹使用市级以上资金。(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由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省、市级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对涉及跨县(市、区)、非省财政直管县或省级未细化至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任务清单,实施差别化管理并细化到市项目主管部门和县级。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市级除中央、省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设置约束性任务。省级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对我省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省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市级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步落实省约束性任务所需的配套资金。任务清单逐级下达,原则上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该类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县级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要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县级和市业务主管部门可将剩余资金按程序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涉农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分为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和市、县统筹实施项目。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技术较复杂,需依靠省级单位资源及技术力量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重点综合性项目等。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较大投资项目;省级要求需由市级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综合性项目等。其他项目为县级统筹实施项目。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并允许扩大授权支付范围和资金额度。由县级统筹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省、市资金分类整体下达县(市、区)。资金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县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中央下达我市的资金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管理,在完成中央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央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省、市、县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市、县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项目录分类,按照省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省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省级反馈的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市、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级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五)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六)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市业务主管部门、县级按照市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省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市、县实际,提出并制订本级资金分配方案,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涉农统筹整合协调机制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程审定下达,并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同步下达项目实施任务和大专项清单。(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七)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为载体,试点集中投入资金。市选取陆河县为我市试点集中投入资金试点县。试点县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加强对多个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农村综合性改革、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生态恢复保护、精准脱贫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积极办出本地特色和成效,形成我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其它县(市、区)和市业务主管部门也可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并结合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选择集中投入试点。(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八)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市财政部门将会同市直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省制订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及时完善下发,市级不再制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除国家、省级有明确规定外,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由县级自行确定。市级不做具体规定。县级要制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应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九)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级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省级要求需市级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综合性项目等外。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或用款单位,从事前审批或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并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由县确定具体项目,建立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确需市级保留审批的项目,需报市涉农领导小组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县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做实做细项目库。各县(市、区)、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等相关规定,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资金支持重点,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本地区落实“三农”政策发展规划,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提前入库项目储备。原则上提前一年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确保资金安排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市、县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特别是协调统筹行业间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具体事务。建立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协调机制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人员由相关涉农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依据全市农业农村年度重点工作和“三农”发展规划,拟定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提出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下达。配合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年度绩效自评工作,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参照省、市做法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协调机制,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市、区)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审计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附件:1.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附件1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部门分工

一、

农业产业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绿色、现代渔业,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及保护农田等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改造农村危房,制订乡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保护利用南粤古驿道等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三、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

市农业农村局主抓

四、

生态林业建设

培育和管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绿美古树乡村,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业种苗等

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五、

农业救灾应急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六、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备注:1.除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领域用于农村、农民的资金外,农林水支出科目的资金基本全部纳入此目录。

2.专项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3.基建类水利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新建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干流重点河段治理等重大项目,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灌区改造工程,省属水利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省市有关文件明确纳入省市水利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其他项目。

附件2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一、制定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结合我市上报的相关项目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按六大类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资金分配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区分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市或县统筹实施的项目。(二)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类涉农资金总额的50%。(三)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须事先报经分管市领导批准。

二、审定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将各部门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分类汇总,由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将6大类总体资金分配方案整体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联席会议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三、整体下达涉农资金。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其中: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县(市、区)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

四、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省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的任务清单等要求,对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设立任务清单,明确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牵头部门分类汇总任务清单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随资金分配方案同步提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由财政部门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任务清单与资金一并下达。其中:涉及财政省直管县的,原则上市级不统筹,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级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省级要求需市级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综合性项目等外。任务清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二)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该类县级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且约束性任务应与对应下达的资金相匹配。(三)各项任务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及完成任务的基本要求。(四)对需多年实施、滚动安排的任务,应合理界定每年任务量;对需在特定时期施工或季节性强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其完成时限。(五)对原上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约束性任务与下达的“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存在差异的,原则上按照事随资金走的方式。不扩大约束性任务数量和范围,并上报省业务主管部门。

五、明确县级主体责任。市级下放管理权限,建立“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市级负责管理监督,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按《实施方案》中第“九”条执行)。

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省级牵头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六大类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市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关注绩效评价结果。市级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进行审计监督,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级要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