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